今天早上9:30,我們在聖地牙哥市中心區的Family Probate Court家庭認證法院,在法官的裁定下,拿到彩虹的監護權。
這是我們第一次走進法院,同一批進去的還有其他大概四五個跟我們類似案件的家庭,我想是刻意都安排在今天的。很意外的我們竟然遇到彩虹的同學Samantha,她們跟我們是同一個時間。
原來法院這方面的作業是大家都排同一個時間要進法庭,然後法官再一個一個家庭的叫上前去審理,每一個家庭的審理大概十分鐘不到。法院指派給我們的律師Nancy在開庭前也到了,她真得很有經驗,而且很親切,老實說沒有她陪同出席,我還真的會緊張哩。
我們是排在第二個家庭,所以並沒有等很久。天真的彩虹不知道那是法庭,不知道那人叫做法官,所以也不知道要嚴肅一點
法官分別要我們陳述我們的名字還有跟孩子的關係,然後法官就直接問彩虹說『你的爸爸跟媽媽要申請擁有你的監護權,你知道嗎?』彩虹哪知道什麼叫做監護權,不過我想法官這樣問是因為流程上面需要這麼做,所以即使法官覺得孩子可能不會回答,也還是要這麼問。接著法官問彩虹說『你的爸爸媽媽要申請擁有你的監護權,你開心嗎?』彩虹這時後竟然不只是點頭,他還拍手勒。
接著法官就問我們的律師一些問題,主要是一些法律上的問題,老實講我是有聽沒有懂,所以不敢點頭也不敢搖頭。印象中法官有問律師說彩虹的監護權目前是不是在我們的保護之下,律師的回答當然就是有。我想這也是流程中要做的事情,可能是怕說雖然我們是父母親,但是也有可能這孩子有被虐待,所以孩子有可能被政府保護中。(美國常有這種事情發生)
然後法官花了大概一分鐘的時間看我們當初填了一大疊的資料,接著笑笑的對彩虹說『你的爸爸媽媽要保護你,你開心嗎?』這小子當然又是拍拍手的表示贊同。最後法官當庭就裁定彩虹的監護權由我們取得,同時宣布聖地牙哥市政府要付給律師美金五百六十元的費用(我們不用付費)。
離開法院之前,彩虹竟然不只跟法官說掰掰,還給法官來個飛吻,法官差點笑暈。
呼,我們終於在彩虹滿18歲之前,拿到他的監護權,這樣我們就可以比較安心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