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開始忙著辦彩虹的監護權,因為彩虹即將滿18歲,在他滿18歲之前,我跟彩虹爸決定要向法院申請擁有彩虹的終身監護權。
雖然我們都希望彩虹成人之後,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決定自己的一切,但是我們也很清楚彩虹的各方面發展的障礙,著實讓我們擔心將來彩虹 會有被不肖份子利用的可能,例如萬一他不小心的在什麼合約上面寫下自己的名字,那可就難說會發生什麼事情,尤其是如果不小心觸犯法律被當人頭之類的,那就 很可怕了。擁有彩虹的監護權,對我們來說就是彩虹成年之 後,他在任何的合約條文上的簽名如果沒有我們的簽名在旁邊的話,彩虹的簽名是不算數,沒有法律效益的。
辦這個監護權要花很多的時間,雖然我們可以請律師代為辦理所有的文件細節,但是請律師辦這個要花上千元美金左右,想想還真是挺貴的。聖地牙哥中心區 有一個免費的這種諮詢事務所,每個星期二會有律師義工在那邊協助辦理法律相關事情,所以我們決定到那邊去請他們幫忙。
現在才開始作業,預計六月初送件,然後等法院通知聽證會的日期,聽證會那一天法官會根據所有的文件內容,以及彩虹的身心障礙報告,再作出判決將彩虹 的終身監護權判給父母親。
我想國內應該也有類似的法規條文,大家可能也可以考慮看看,是不是要做一個這樣子的動作,以保障孩子將來成年後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