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五老師在連絡簿上貼了一個小字條,上面寫著『筆記本$10.99,鉛筆$1.99』我以為是老師帶著彩虹去福利社學習買東西跟付帳,我覺得很好,只是 一直納悶著彩虹買了什麼筆記簿要十多塊美金。
今天早上在連絡簿上夾了十三塊美金,同時謝謝老師代墊這筆錢。
結果呀,下課回來彩虹的連絡簿上面寫著『你不用給我這筆錢,錢是彩虹在班上賺的,我們只是帶著他去買,讓他感受因為表現好所可以換到的獎勵』
唉呦,我都忘了.老師現在呀給孩子一個所謂“實際的獎勵制度”,每次表現得到獎勵就給個星星,一天累積十顆星星的話,就可以換一塊美金。
當然啦,這個美金是每個家長都先拿給老師的,就好像繳班費一樣。
我想,在家我也該給彩虹零用金制度了,只不過他得要幫我做點家事,才能拿到零用金。
想想,彩虹的獎勵制度,從口頭獎勵,到星星制度,到銅版制度,到現在的零用金制度。彩虹是真的長大了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