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領身心障礙手冊嗎?

問:如果醫生開立是亞斯伯格證明,那麼孩子可申請身心障礙手冊,可有一些保障、福利等,其實,我對身心障礙手冊瞭解不 多,我介意的是,對孩子的未來,會有怎樣的不同、或改變;請問媽媽們,有類似的情形,可分享嗎??感謝。

小寶媽媽回覆:

亞斯柏格症雖然也是輕度自閉症的一種, 但確實是比較看不出來, 學校的輔導室可能知道如果診斷為亞斯伯格症的話, 可以領身障手冊, 享受更多的資源, 不過, 但老師並不像醫生看過的孩子這麼多, 也許他只是ADHD的孩子. 但只要你是經過鑑定安置的孩子, 一樣可以享有特教資源, 只是有些學校特教資源如果不足的話, 優先順序不是ADHD的孩子, 而是自閉症的孩子會排優先, 比如特教助理員, 資源班, 語言, 職能, 人際互動…, 以後考試分數的記分及協助都有幫助, 要不要拿手冊, 其實要看醫生及你自己.

你大概跟我之前的想法是一樣的, 總聽別人講會被"貼標籤……." , 但在上小學之後, 我發現有手冊是一種保障, 保障自己的孩子在未來就學的權益不會被犧牲掉.除非你認為孩子在學校一切OK, 可以一路順遂, 未來老師不會因為孩子的情緒或是特殊狀況反彈.
台灣的特殊教育法也許有些細則並不像美國這麼完善, 但你還是可以依據特教法規, 找你們縣市的特教中心, 詢問有什麼資源可以幫助孩子. 但不一定保證每個縣市都有預算.

★ 特殊教育法:
1、第13條主動發掘學生特質。
2、第24條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,提供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。
3、第25條辦理早療工作。
4、第26條資訊、諮詢、輔導、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。
5、第27條IEP應邀請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。

★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:
1、第11條安置會議。
2、第18條第2項參與擬定IEP相關服務計畫。家長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等陪同。
3、第19條IEP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,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。

★ 特殊教育法-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:
1、第5條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,簡稱「特推會」。
2、第6條成績評量方式,依個別需求予以適當評量,其成績計算彈性處理。
3、第7條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,該班人數應予酌減1至5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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